其它类型纠纷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陕西盛菱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扶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扶风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324执456号 陕西盛菱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扶风县某馆: 关于申请执行人陕西盛菱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扶风县某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30日作出的(2019)陕0324民初881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陕西盛菱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扶风县某馆归还案件款5000元。本院于2020年7月8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共计执行到位案件款等共计5050元(含执行费50元),申请执行人陕西盛菱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已将案件款及诉讼费5000元全部领回。被执行人扶风县某馆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8]15号)第108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4]26号)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324执456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8月7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八月七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