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西安链家宝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类型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按撤诉处理用)(2020)陕0112民初12196号原告:张岩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按撤诉处理用)(2020)陕0112民初12196号原告:***,女,汉族,住***。委托诉讼代理人:靳佼,陕西瑞森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男,汉族,住***。第三人:西安链家宝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法定代表人:周颖。原告***与被告***、第三人西安链家宝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刘晓国二0二0年八月三日书记员张瑾打印人:周惠荣校对人:张瑾送达日期:2020年月日1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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