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西安链家宝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 类型 |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按撤诉处理用)(2020)陕0112民初12196号原告:张岩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按撤诉处理用)(2020)陕0112民初12196号原告:***,女,汉族,住***。委托诉讼代理人:靳佼,陕西瑞森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男,汉族,住***。第三人:西安链家宝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法定代表人:周颖。原告***与被告***、第三人西安链家宝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刘晓国二0二0年八月三日书记员张瑾打印人:周惠荣校对人:张瑾送达日期:2020年月日1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