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扶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扶风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324执513号 李某某: 关于执行李某某诈骗罪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陕0324刑初9号刑事判决书已生效,由本院刑庭移送执行。本院立案执行后,本院强制划拨被执行人李某某罚金2000元,被执行人李某某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8]15号)第108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4]26号)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324执513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7月30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