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沪申苏宁电器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借款本金903,141.23元; 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2018年12月31日之前利息250,000元,并以903,141.23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支付自2019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179元(***已预缴8,077元),由***负担;案件公告费560元(***已预缴),由***负担;保全费3,020元(***已预缴),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20 |
| 发布日期 | 2020-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