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日牵(唐山)电机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沪0117民初8811号 原告:上海维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黄鸿斌,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乃城、王静,上海以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日牵(唐山)电机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智仁。 原告上海维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日牵(唐山)电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日立案。原告上海维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 本案按原告上海维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顾国华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李羚 |
| 裁判日期 | 2020-07-29 |
| 发布日期 | 2020-0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