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徐州汉中福禧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成都川交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徐州宏协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徐州绿竹置业有限公司
江苏汉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徐州科嘉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徐州市天顺混凝土有限公司
徐州厚大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合普新能源科技徐州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2018)苏0312民初828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被告江苏汉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徐州宏协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20万元及利息(利息分段计算:以本金1000万元自2013年7月2日起计算至2014年1月9日止;此后以920万元为本金计算至2018年9月5日止;均按照年利率24%计算,应扣除已支付的75万元利息,合计本息以2000万元为限)”;

二、撤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2018)苏0312民初828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原告对被告徐州绿竹置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徐州绿竹置业有限公司对江苏汉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徐州宏协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418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46800元,由江苏汉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徐州绿竹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41800元,由徐州绿竹置业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徐州宏协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已预交,徐州宏协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同意由徐州绿竹置业有限公司随案款一并给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8-11
发布日期 2020-08-1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