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围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围场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裁定结果 扣划被执行人赵艳梅在承德银行62×××83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1055.91元至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围场支行,账号:04×××63)。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
| 裁判日期 | 2019-11-1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