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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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海城市石粉二厂有限公司 辽宁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辽宁大唐国际锦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东北售电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本院(2018)辽02民终8272号民事判决和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2018)辽0203民初2345号民事判决; 二、东北售电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海城市石粉二厂有限公司赔偿款63.75万元; 三、驳回海城市石粉二厂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76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768元,合计11536元,由东北售电有限公司负担9508元,海城市石粉二厂有限公司负担202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8-11 |
| 发布日期 | 2020-08-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