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义乌市鸿娜纸业有限公司
青岛博汇纸业有限公司
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义乌市鸿娜纸业有限公司、被申请人***、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17248923.68元或查封被申请人其它相应价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青岛博汇纸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6-04
发布日期 202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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