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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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裁定结果 一、终结(2018)吉03民初166号民事判决的执行; 二、本案在评估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梨树县支行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
| 裁判日期 | 2019-11-2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