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淄博广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赞皇远清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302民初3211号

原告:赞皇远清商贸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英科,经理。

被告:淄博广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住***。

原告赞皇远清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淄博广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5日立案。原告赞皇远清商贸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赞皇远清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谭秀良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李静

代理书记员耿蕾

裁判日期 2020-08-13
发布日期 202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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