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北恒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河北鑫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2019)冀0403民初594号民事判决;

二、确认鑫港公司将邯郸市丛台区人和街178号融富中心B区2-3-1201号、1202号、1203号、1××4号四套房屋(简称该四套房屋)买受人更名为***、***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行为无效。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计4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5040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80元,合计元,由鑫港公司、***、***、***、***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6-16
发布日期 202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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