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恒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河北鑫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2019)冀0403民初594号民事判决; 二、确认鑫港公司将邯郸市丛台区人和街178号融富中心B区2-3-1201号、1202号、1203号、1××4号四套房屋(简称该四套房屋)买受人更名为***、***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行为无效。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计4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5040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80元,合计元,由鑫港公司、***、***、***、***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16 |
| 发布日期 | 2020-0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