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东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山东阜威投资有限公司 中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8)鲁1092民初1754号民事判决; 二、中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工程款1773632.42元及利息(以1773632.42元为基数,自2016年11月2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山东阜威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5252元,***负担46968元,中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阜威投资有限公司各负担9142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中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阜威投资有限公司各负担2500元;鉴定费300000元,***负担215938元,中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阜威投资有限公司各负担42031元;***上诉之案件受理费65252元,***负担46968元,中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阜威投资有限公司各负担9142元;山东阜威投资有限公司上诉之案件受理费5309元,由山东阜威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5-29 |
| 发布日期 | 2020-0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