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东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山东阜威投资有限公司
中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8)鲁1092民初1754号民事判决;

二、中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工程款1773632.42元及利息(以1773632.42元为基数,自2016年11月2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山东阜威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5252元,***负担46968元,中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阜威投资有限公司各负担9142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中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阜威投资有限公司各负担2500元;鉴定费300000元,***负担215938元,中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阜威投资有限公司各负担42031元;***上诉之案件受理费65252元,***负担46968元,中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阜威投资有限公司各负担9142元;山东阜威投资有限公司上诉之案件受理费5309元,由山东阜威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5-29
发布日期 202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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