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洪力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宏域通风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四川洪力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成都宏域通风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652000元和违约金130000元; 二、第三人***在未付工程款652000元及30000元违约金保证范围内对原告成都宏域通风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810元,由被告四川洪力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8 |
| 发布日期 | 2020-0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