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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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礼县支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陇南市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礼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熊某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礼县支行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和截止2020年2月24日的利息及罚息22486.05元,本息合计122486.05元;之后的利息及罚息以未偿还借款本金和未偿还期内利息之和为基准,按照约定的罚息年利率15.6%计算支付至实际借款付清时止; 二、被告***、***、***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以上给付内容限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49元,减半收取1374.5元,由被告***、熊某、***、***、***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06 |
| 发布日期 | 2020-0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