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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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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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法院 |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终结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晋民终22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申请执行人在具备执行条件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人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三、被执行人山西省冶金物资有限公司、山西晋海源镁业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人包头三维资源有限公司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
| 裁判日期 | 2020-06-26 |
| 发布日期 | 2020-0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