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东侨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宅小区管理处 |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粤1202执526号 广东侨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宅小区管理处、陈小环、郭碧绮: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东侨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宅小区管理处与被执行人陈小环、郭碧绮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20日作出的(2018)粤1202民初4110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该民事判决确认被执行人陈小环、郭碧绮应向申请执行人广东侨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宅小区管理处支付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5874元、对讲提灯维护费275元、公共水电费275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4元。因被执行人陈小环、郭碧绮逾期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广东侨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宅小区管理处向本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广东侨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宅小区管理处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书,确认本院作出的(2018)粤1202民初4110号民事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陈小环、郭碧绮已全部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执行完毕。 本通知送达后立即生效。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注:具体事宜请与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组联系,联系人:陈俊捷、康毅,联系电话:0758-2755692、17725726026(微信同号),联系地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端州一路西侧,邮编526060。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8-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