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福州苏宁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闽0103民初1711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伟征,福建品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玲,福建品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福州苏宁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郑勇喜。 原告***与被告福州苏宁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刘妙香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林进怡 书记员许晓蔚 |
| 裁判日期 | 2020-05-19 |
| 发布日期 | 2020-0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