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州苏宁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闽0103民初1711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伟征,福建品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玲,福建品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福州苏宁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郑勇喜。

原告***与被告福州苏宁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刘妙香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林进怡

书记员许晓蔚

裁判日期 2020-05-19
发布日期 202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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