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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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恒维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锦州正大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锦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在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锦州恒维物流有限公司车辆损失价值128455元、施救费4000元、评估费3000元,共计135455元。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74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锦州金英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