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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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通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安支公司 武汉骅沙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北省公安县人民法院(2019)鄂1022民初1693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安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被上诉人***188418.67元; 三、被上诉人***获得上述赔偿款时返还上诉人湖北通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60333.97元; 四、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582元减半收取为229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均由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安支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5-11 |
| 发布日期 | 2020-0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