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岛碧蓝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青岛海大生物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2民申263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上诉人):青岛海大生物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单俊伟,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顺,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岳翔,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被上诉人):青岛碧蓝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超,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晓峰,山东诚功(胶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尚谕,山东诚功(胶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青岛海大生物集团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青岛碧蓝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2019)鲁0281民初128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

一、本案由本院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判长孙震

审判员陈召坤

审判员翟连颇

二零二零年八月六日

法官助理许巧巧

书记员杨仁和

书记员胡雅晗

裁判日期 2020-08-06
发布日期 202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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