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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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黑龙江省巴彦县人民法院(2017)黑0126民初290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黑龙江省巴彦县人民法院(2017)黑0126民初290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驳回哈尔滨福泰永生态农牧产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65,810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哈尔滨科丰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8-12-24
发布日期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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