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西安建工绿色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西安建工绿色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内存款********.24元。 上述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需要延长期限的,申请人应在期限届满前十日内书面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上述财产保全措施在期限届满时自行解封。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重庆秦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应当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逾期不起诉的或不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对被申请人的财产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1-05 |
| 发布日期 | 2019-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