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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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唐山利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唐山唐曹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富邦永晔(北京)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 类型 | <htmlxmlns="http://www.w3.org/TR/REC-html40"xml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2019)冀0209民初239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湖州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268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5372元,均由湖州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