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礼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礼县某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拖欠原告甘肃省第某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剩余工程款906431.49元; 二、驳回原告甘肃省第某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800元,由原告甘肃省第某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5376元,被告礼县某实业有限公司承担1142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9 |
| 发布日期 | 2020-08-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