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享禾广告有限公司
上海文呈君业会务会展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有谱视听设备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上海文呈君业会务会展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有谱视听设备有限公司支付1,479,802.74元;

二、被告上海文呈君业会务会展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有谱视听设备有限公司返还《LED显示屏租赁合同》(合同编号: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项下的LED显示屏设备;

三、驳回原告上海有谱视听设备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662.18元,由被告上海文呈君业会务会展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7,109.41元,原告上海有谱视听设备有限公司负担4,552.7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9
发布日期 2020-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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