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21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优酷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亭东影业有限公司
湖南超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院 北京互联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湖南超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北京优酷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5万元,合理支出1万元;

二、***对上述第一项判决确定的债务与湖南超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北京优酷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440元,由湖南超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负担6864元,由北京优酷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576元。公告费由湖南超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13
发布日期 2020-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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