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六安市裕安区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在六安市裕安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处裕安区城南镇安康二期安置房工程款50万元。 保全费3020元,申请人缴付,最终由申请有误方或败诉方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09-04 |
| 发布日期 | 2020-08-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