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铜川市龙氏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支付拖欠的煤款54540元。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铜川市龙氏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20元,已减半收取710元,由被告***负担600元,原告***负担110元。(因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直接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07 |
| 发布日期 | 2020-08-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