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标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泉山支行 标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 浙江有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标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标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浙江有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支付违约金1015576.62元。 案件受理费13940元,减半收取6970元,由被告标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标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至本院(收款单位: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泉山支行营业部,账号:10×××78);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标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标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随案款一并支付给原告浙江有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 发布日期 | 2020-0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