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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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岳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岳阳庆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岳阳市声达电讯设备有限公司 岳阳市银浓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扣留)、扣划(提取)被执行人岳阳市声达电讯设备有限公司银行存款或其他收入350万元。如前述措施不能执行,则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岳阳市声达电讯设备有限公司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二、冻结(扣留)、扣划(提取)被执行人岳阳市银浓商贸有限公司银行存款或其他收入100万元。如前述措施不能执行,则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岳阳市银浓商贸有限公司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三、冻结(扣留)、扣划(提取)被执行人岳阳庆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或其他收入80万元。如前述措施不能执行,则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岳阳庆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四、查封、扣押被执行人***所有的船名为湘平江货0200号(船舶登记号341504050181、船舶识别号CN20045106309)船舶; 五、冻结(扣留)、扣划(提取)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或其他收入280万元。如前述措施不能执行,则查封、扣押被执行人***、***、***、***、***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4-10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