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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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毕节赫章供电局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公司 贵州长征输配电电气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赫章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赫章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毕节赫章供电局农庄支线农庄变400V线路3号杆维修费17,376.00元; 二、驳回原告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毕节赫章供电局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4.00元,减半收取计162.00元,由原告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毕节赫章供电局负担45.00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公司负担117.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1-04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