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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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货款1117236.38元及利息(自2017年6月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917元,由原告负担944元,被告***、***负担1497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06-22
发布日期 2020-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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