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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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货款1117236.38元及利息(自2017年6月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917元,由原告负担944元,被告***、***负担1497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06-22 |
发布日期 | 2020-08-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