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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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揭阳空港区地都镇方圆石板厂 揭阳方圆石材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惠州市亚新房地产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市宝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揭阳方圆石材有限公司货款595049.5元及利息(利息以475297.03元为基数,自2011年2月18日起至2019年4月23日;以595049.5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24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以595049.5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揭阳方圆石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750元,由被告深圳市宝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揭阳方圆石材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宝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合生集团有限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5 |
| 发布日期 | 2020-08-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