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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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开远铁路运输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理赔保险金49259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750元,由原告***负担1870元,被告***、邳州市金刚冷链物流有限公司共同负担28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18
发布日期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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