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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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本诉被告云浮市锦泰石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支付货款48732元及利息(利息以48732元为本金,从2019年4月29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上浮40%计算)给本诉原告***; 二、驳回本诉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反诉原告云浮市锦泰石材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本诉受理费1122元,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561元(***已预交561元),由本诉原告***承担25元,本诉被告云浮市锦泰石材有限公司负担536元。反诉受理费177元(云浮市锦泰石材有限公司已预交177元),由反诉原告云浮市锦泰石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9 |
| 发布日期 | 2020-08-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