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繁昌东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繁昌东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07793.29元或查封、扣押和提取其等值财产。

需要续行冻结和查封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冻结和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被执行人可以申请解除冻结和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9-08-09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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