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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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青岛商客兴隆物流有限公司赔偿原告青岛晨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货物损失864063元,并支付自2019年2月2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864063元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就原告货物损失864063元在被告青岛商客兴隆物流有限公司投保的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519408元(具体数额计算为:[864063元×(150万元÷1996265.59元)×(100%-20%)]); 三、驳回原告对被告日照市华瑞运输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四、驳回原告对被告莒县永生物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五、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六、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第一、二项,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逾期付款,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44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青岛商客兴隆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5 |
| 发布日期 | 2020-08-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