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海林市荣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黑龙江中和力得尔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远大司法鉴定服务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建安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海林市中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黑10民初90号民事判决第一至五项;

二、海林市荣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海林市中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具已付款78,060,064元的发票。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本诉受理费230,845元,鉴定费139,525元,保全费5000元,由中鼎开发公司负担330,926元,由荣江建筑公司负担44,444元;一审案件反诉受理费70,772元,鉴定费33万元由海林市荣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担232,448元,由中鼎开发公司负担168,32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01,617元,由中鼎开发公司负担301,417元,由荣江建筑公司负担2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02-02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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