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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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华瑞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六安分公司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人民币83161元; 二、被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人民币76534.45元; 三、被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人民币23800元; 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鉴定费1000元;赔偿***鉴定费650元;赔偿***公估费1000元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55元,由原告***、***、***负担170元,被告***负担198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26 |
| 发布日期 | 2020-08-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