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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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辽宁宝林集团有限公司 韩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辽01执恢14号 韩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辽宁宝林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韩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与被执行人辽宁宝林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执行纠纷一案,本院已将被执行人辽宁宝林集团有限公司享有使用权的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证号为沈开国用(2010)第075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产进行司法拍卖。本院已将拍卖款以及其他全部执行款返还给申请执行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2020)辽01执恢14号结案。 执行员 :魏星星 书记员 :祝涛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8-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