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安徽坤恒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人事争议 |
| 法院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原告安徽坤恒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医疗费12133.7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2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33942元、住院期间护理费3631元、鉴定费28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2227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464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77196元,合计241293.7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元,由被告安徽坤恒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9 |
| 发布日期 | 2020-08-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