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贡嘎县砻雄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西藏自治区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西藏自治区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藏05民初10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波,泰和泰(拉萨)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强,泰和泰(拉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丽,北京市盈科(拉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贡嘎县砻雄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2223MA6TEPTH2C,住***。 法定代表人:程小玲,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贡嘎县砻雄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6日立案。原告***在收到本院2次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指定期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泽登卓嘎 审判员参旦卓嘎 审判员拉琼 二零二零年八月五日 法官助理巴桑拉珍 书记员次珍 |
| 裁判日期 | 2020-08-05 |
| 发布日期 | 2020-08-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