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贡嘎县砻雄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西藏自治区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西藏自治区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藏05民初10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波,泰和泰(拉萨)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强,泰和泰(拉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丽,北京市盈科(拉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贡嘎县砻雄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2223MA6TEPTH2C,住***。

法定代表人:程小玲,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贡嘎县砻雄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6日立案。原告***在收到本院2次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指定期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泽登卓嘎

审判员参旦卓嘎

审判员拉琼

二零二零年八月五日

法官助理巴桑拉珍

书记员次珍

裁判日期 2020-08-05
发布日期 2020-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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