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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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新干县龙顺汽车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损失10678.12元;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的医疗费损失1794.02元、补偿原告***2000元; 三、原告***在收到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支付的全部赔偿款之日返还被告***垫付的赔偿款6960.14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6元(原告已预付),减半收取38元,由原告***负担13元,被告***负担25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3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