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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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陕西省柞水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0)陕1026执229号赖某某、孟某某、王某某来:申请执行人赖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柞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柞水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0)陕1026执229号赖某某、孟某某、王某某来:申请执行人赖某某与被执行人孟某某、王某某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陕1026民初75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孟某某、王某某来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赖某某于2020年3月2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执行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孟某某、王某某来送达了执行通知书。2020年6月22日,申请执行人赖某某与被执行人孟某某达成如下书面执行和解协议:1.被执行人孟某某于2020年6月22日一次性向申请执行人赖某某偿还借款本息222000元及案件受理费2690元;2.对于本案执行费3808元,由被执行人孟某某承担;3.自协议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申请执行人赖某某同意本院予以结案。申请执行人赖某某在收到相应款项后给本院出具了书面结案证明,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4)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0)陕1026执229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6月22日结案。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二日1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