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1002执恢76号 徐彩凤、赵晓强: 徐彩凤与赵晓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陕1002民初108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赵晓强未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徐彩凤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予以立案。 申请执行人徐彩凤与被执行人赵晓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暂无还款能力,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赵晓强在商洛市商州区水利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有工程款未结算。法院要求商洛市商州区水利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协助扣留赵晓强的工程款,但商州区水利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履行协助义务,本院依法对商州区水利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处罚10万元,商州区水利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不服本院的罚款决定向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因复议结果还没有出来,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撤回案件的执行申请。现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做出复议结果:撤销本院的罚款决定发回重新审查处理。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恢复原判决的执行,经本院合议庭研究决定:责令商州区水利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限期追回未协助执行的113725元。现协助义务人商州区水利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在法院限定的期限内将113725元交到了法院,并兑付给申请执行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1002执恢76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5月15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五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