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其他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费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驾驶的苏Exxxx号小型汽车一辆予以扣押至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费县大队。扣押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处分。

申请人应在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8-19
发布日期 2020-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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