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
四川摩天电缆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汊涧支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四川省郫县人民法院(2016)川0124民初64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案在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凭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未执行的债权3910.3元。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执行期限的限制。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下列财产进行了冻结:

一、对被执行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汊涧支行的银行账户(账号:62×××78)予以冻结,冻结期限壹年(自2019年8月30日起至2020年8月29日止)。

二、对被执行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的银行账户(账号:62×××30_156_1)予以冻结,冻结期限壹年(自2019年9月5日起至2020年9月4日止)。

需要续行冻结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30日向本院书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书面申请解除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9-11-22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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