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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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乐有家房产交易有限公司 惠州市浩胤实业有限公司 惠州市世联先锋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居间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惠州市浩胤实业有限公司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乐有家房产交易有限公司推介服务费1390741.46元; 二、被告惠州市浩胤实业有限公司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乐有家房产交易有限公司违约金1390.70元; 三、驳回原告深圳市乐有家房产交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当事人未按照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或其他义务,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支付迟延履行金。 本案案件受理费17329元(已由原告预交22888元),由被告惠州市浩胤实业有限公司负担,余款5559元退回原告;财产保全费5000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惠州市浩胤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1-16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