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芜湖信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0)皖0291执1081号 陈赛赛、姜志勇: 你与芜湖信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皖0291民初536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芜湖信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二O二O年五月二十五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二O二O年五月二十五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 一、被执行人陈赛赛、姜志勇支付申请执行人芜湖信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6438元、违约金643.8元及后续产生的违约金; 二、被执行人陈赛赛、姜志勇加倍支付申请执行人芜湖信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被执行人负担案件执行费50元。 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被执行人须知及风险告知书附后),主动履行的请将款项汇至以下账户并备注本案案号。 开户银行: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公园大道支行 账户名称: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账号:20000443569110300000026101006506 特此通知。 执行员 汪 健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胡聪明郎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